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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同意省局出台文件鼓励渔业互保机构开展水产养殖等保险相关业务
时间:
2019-09-02 11:13:56
作者:
省渔业互保协会 王建风
责编:
潘思敏
点击:
2689 次
近日,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下发《于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闽海渔〔2019〕12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的第十三条措施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中明确:各地要因地制宜落实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具体措施。鼓励政策性渔业互保机构开展水产养殖保险,以及与之相关的设施财产险、污染责任险等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
《通知》文件的出台,对省协会前期在宁德市开展海上渔排升级改造项目保险试点后,在全省推广水产养殖保险,以及与之相关的设施财产险、污染责任险等政策性保险提供政策支持,为省协会开展水产养殖等保险相关业务作了有利铺垫,降低海洋与渔业产业从业者的风险,为我省海洋与渔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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