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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远洋渔工伤残赔偿基数,增强渔业风险保障水平
时间:
2018-10-19 16:32:27
作者:
省渔业互保协会 柯郑玲
责编:
洪蔚莹
点击:
4500 次
为进一步体现我省渔业政策性保险“惠渔惠民”的优惠政策,减轻会员在其雇员出险后的赔付压力,更好的服务渔民会员,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自10月1日起,远洋雇主责任及远洋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合计保额达到100万的,伤残赔偿基数提高至60万元。
近年来,随着我省渔业经济的增长和渔民风险意识的提高,渔民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赔偿标准不断提高,会员在其雇员出险后的赔付压力不断增加。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及时提高远洋雇主责任及远洋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伤残赔偿基数,一是不断能够满足会员的投保需求;二是缓解会员因雇员意外伤害造成的赔付压力;三是提高伤残赔偿基数不收取任何保费,在不增加渔民保费负担的同时,为渔民提供了更高的人身安全风险保障服务。
该政策调整充分发挥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政策性相互保险的优势,减轻了会员的赔付压力,提高了协会风险保障能力,为渔区的和谐建设做了进一步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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