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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家远洋企业自缴保费再优惠比例高达20%
时间:
2019-02-22 15:26:07
作者:
福州市办事处 江小艳
责编:
洪蔚莹
点击:
2831 次
2月19日,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连江县办事处为福建省长丰渔业有限公司开出了“福远渔7001-7002”2艘渔船投保远洋综合险自缴保费再优惠20%的保单。
据了解,该远洋企业从2013年起至今,已连续7年在我会投保,自《关于调整2016年远洋渔业互保有关政策的通知》(闽互保[2016]4号)文件执行以来,更是成为2019年全省首家远洋企业享受再优惠比例高达20%的企业,加上省市县各级财政40%的补贴,以及对参加互保的远洋渔船给予自缴部分优惠互保费10%的优惠政策,会员仅需自主缴纳40%的互保费即可。
该项优惠政策不仅有效减轻了我省远洋企业的资金负担,提高了行业内外对渔业互保的认可度,也充分体现了我省渔业互助保险强渔惠渔的政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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