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闽东渔64698船会员如期领到伤员赔偿金19余万元,会心地笑了!渔业互保在东山已深入人心,实现从“要我保”到“我要保”的传统观念,船东真心实意地说:“会费能不能再提高,降低我们的生产风险,减轻我们的经济负担。” 2013年3月29日闽东渔64698船从事捕捞作业回港时,渔民在卸鱼时不慎被辅助竹排船撞压在其身上,造成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并截瘫,大小便失禁等重大身体伤害。此伤害在民间要赔偿数额巨大,船东和船员在赔付不定的情况下通过厦门海事法院调解,我办事处接到报案后领导重视,要求工作人员紧紧围绕“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宗旨,主动、迅速地为渔民服务,协助海事法院进行调解。通过法院调解,由我办事处执行法院裁定,把船东赔偿款直接赔付给船员,减轻船东第二期赔偿经济负担。此次案件的成功理赔,有效化解了出险渔民的风险,帮助受灾会员及时恢复正常渔业生产,真正体现了社会“稳定器”和“安全阀”的作用,也大大地减轻了政府的压力,促进了渔区社会的稳定与渔区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