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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诈保骗保案例分析

时间:2022-04-06 17:29:23 作者:省渔业互保协会 王友胜 责编:潘思敏 点击:3246 次

          【案情简介】

“A渔船”在我会投保综合险责任险,船舶价值424万,承保比例80%,保额339.2万元,保险期限2021年8月7日至2022年8月6日。

2021年8月6日,“A渔船”会员通过微信联系C市办事处承保人员孙某,咨询“A渔船”的保险事宜后,并于当日下午17时办理投保。

2021年8月7日0400时左右,省协会会员服务部接到“A渔船”会员报案称:“A渔船”停靠在C市某码头避台风的过程中,船舶走锚触礁,导致船舶搁浅,船体底部受损。

经理赔人员的查勘调查发现:“A渔船”发生发生搁浅事故时间在2021年8月6日0835时,我会投保保单生效时间为2021年8月7日0时起期。

【案件焦点】

本案中理赔人员如何调查出“A渔船”是出险前投保的?

【案例分析】

2021年8月7日会员服务接到“A渔船”搁浅事故报案。省理赔部立即组织人员前往C市,在9日-10日,对“A渔船”船长、股东、当地群众、C市办事处承保人员的等进行调查并做询问笔录。

在对“A渔船”船长、股东的调查笔录过程中,了解到案发过程:2021年8月6日19时左右,“A渔船”船长等人员准备出港去看船,因海事渔政部门禁止人员进出港,“A渔船”船长等人员于8月7日再次去查看船舶情况,发现该船已经搁浅在山体附近后,船舶6个舱已经严重进水,初步估算船体损失达120万,遂向省互保协会报案。而在对“A渔船”群众走访过程中,了解到2021年8月6日早上7点左右,“A渔船”因大风浪走锚,过了一个小时后,“A渔船”触礁搁浅。在对C市办事处承保人员孙某笔录过程中,了解“A渔船”会员于2021年8月6日通过微信联系承保人员孙某办理投保事宜。2021年8月7日,C市办事处接到“A渔船”会员的报案。

理赔部通过对“A渔船”触礁搁浅事故调查和分析后,确认“A渔船”在8月6日早上8时40分左右发生搁浅事故,而“A渔船”会员在8月6日向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办理投保,该船出险发生时间在投保前。2021年8月22日,理赔部认定本次事故不属于协会的保险责任,故协会于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案件启示与思考】

我们在处理类似案件过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防止诈保骗保的发生:

一是会员在渔船投保过程中,特别是极端天气、台风天发生前后以及脱保后重新投保时,承保人员首先要询问会员船锚泊位置以及船舶的当前信息状况,并让会员提供实时照片,必要时,承保人员应前往船舶锚地进行现场验标,防止会员在出险后对渔船进行投保。

二是在诈保骗保案件的调查过程中,理赔人员应先制定好工作重点,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做进一步调整。像本案件中调查重点是“A渔船”搁浅事故是否在保险期限内。理赔人员在调查过程中,除了调查会员船的船长、股东以及船员外,重点放在寻找当时事故发生时的目击证人。随着调查的深入,由于事发当天码头停靠船舶众多,且船上都没有安排人员值班的情况,船主都会在岸上看船。我们以这个线索为突破口,通过船名号联系各船舶所有权人,还原了“A渔船”搁浅事故整个案件的发生过程。

三是在处理类似案件中,必要时咨询相关律师,并做好案件调查证据的保存、完善工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这三年内,不排除会员进行诉讼的可能,因此前期调查的资料保存和完善极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