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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返港船员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时间:2020-02-12 09:58:19 作者:省渔业互保协会 吴弘 责编:潘思敏 点击:4764 次
       渔业船舶在海上生产作业归来后的返港期间,容易出现许多不定的安全隐患。如夜晚异地港口停泊卸货作业,船长不熟悉当地码头水深、暗礁、水流情况;或外地船员告别海上辛劳的作业,准备放松心情上岸购置生活用品,同时也放松安全的警惕意识;或因渔获买卖交易、渔船加冰加水补给、新船员的雇佣交替等需要,船长疏忽其船员的安全管理等;船舶停泊港口期间,也易发船员意外等事故。
       【案情说明】
       案例一
       2018年12月5日,闽东渔某渔船停靠于漳州市东山县大澳中心渔港休整。12月6日2100时船东发现船员廖某(年龄54岁)失联,后该船东召集人员在港内周边寻找,经搜寻于12月8日在他船旁边水域发现尸体,经东山县公安局城关边防派出所法医鉴定为溺亡。出险原因为攀爬船舶时,不慎落水导致溺水死亡。
       案例二
       2019年3月7日,闽晋渔某渔船停靠在深沪中心渔港浅滩处对渔船螺旋桨及舵叶进行维修,3月11日0800时,潮水退去,轮机长李某(年龄69岁)在渔船后面甲板上搬动电焊机准备开始对船尾进行维修时,因电焊机漏电,当场触电死亡。出险原因为触电死亡。
       案例三
       2019年7月28日1000时左右,闽龙渔某渔船停靠在龙海市紫泥镇下楼村华福船厂附近修整,船员庄某(年龄34岁)留守在船上准备出海拜神事宜。1230时左右在距离渔船7-8米海域发现尸体。经当地派出所调取监控,发现出险原因为跌倒不慎落水导致溺水死亡。
       案例四
       2019年9月2日1830时左右,闽狮渔某渔船在东山万祥船厂维修船舶时,船员周某(年龄29岁)从船底爬到船上甲板时不慎从竹梯上跌落,头部着地。后送往东山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现出险原因为攀爬楼梯时不慎坠落死亡。
       【法律法规】
       《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并且“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规定,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二)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保证渔业船舶的正常值班;(三)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执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渔业资源养护和防治船舶污染等规定;(四)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五)在渔业船员证书内如实记载渔业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六)按规定申请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七)发生水上安全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涉外事件、公海登临和港口国检查时,应当立即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八)全力保障在船人员安全,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危及船上人员或财产安全时,应当组织船员尽力施救;(九)弃船时,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并尽力抢救渔捞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等文件和物品;(十)在不严重危及自身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力履行水上救助义务。(第二十三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为保证船长能够履行职责,同时赋予了船长五项权力:(一)当渔业船舶不具备安全航行条件时,拒绝开航或者续航;(二)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下达的违法指令,或者可能危及船员、财产或船舶安全,以及造成渔业资源破坏和水域环境污染的指令,可以拒绝执行;(三)当渔业船舶遇险并严重危及船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决定船上人员撤离渔业船舶;(四)在渔业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报经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同意后弃船,紧急情况除外;(五)责令不称职的船员离岗。(第二十四条)
       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船长作为船舶的法定管理人员,是指挥和管理船舶的重要负责人,对船上船员履行法定职责具有绝对的权力,是船舶安全航行的主体责任人,也是船舶落实船员条例和值班规则的主要责任人。因此,对船员的履职检查,关键是对船长的履职检查,是要落实船长指挥和管理船舶的主体责任。
       【原因分析】
       事发偶然,但必有果。劣习是酿成事故的固疾,隐患是引发事故的温床。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的最大威胁。船员的安全行为不仅可以直接避免事故,还可以克服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
安全生产,重要的是安全意识。管理者安全意识不强,“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生产服从安全”等观念没有牢固树立,就谈不上重视和抓好安全管理,从业船员安全意识不强,就不具备辨识能力、操作能力、防护能力,安全就没有保障。强化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就是用安全管理的理念引导员工,意识决定思维、思维源自理念,有了切合实际的管理理念,船长就有了安全目标,船员就有了方向。
       【案例总结】
       渔业安全文化是船东安全管理意识、安全生产行为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组合,是安全生产和氛围的表现形式,从业安全文化是凝聚人心的无形资产和精神力量。
返港船员行为规范、安全价值观、安全奋斗目标、安全形象等若没有人去宣传它、推广它,就只是个摆设,像浮云流水,怎么会深入人心呢?安全生产文化是渔业生产文化,应本着从船员中来,到船员中去的思路,引导从业船员参与。让船员在参与各种各样与安全文化有关的活动中逐渐由了解到认知,由认知到认同,由认同到成为自觉的行为。最终达到让船员潜移默化地接受新的安全价值观,并逐渐用来指导船员自己的行为。激发船员“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本能意识,才能实现根本的安全。也是在安全生产中实施文化创新战略的必然选择。
       【启示与参考】
       塑造渔业港口安全文化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细致的工作,一种优秀的安全渔业文化的构建不像制定一项具体的制度,提一个宣传口号那样简单,它需要船东有意识、有目的、有组织地进行长期的总结、提炼、倡导和强化。
       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在日常渔业生产安全宣传工作中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多种形式培训来推广强化船员安全教育。目的是为营造具福建特色沿海平安和谐渔业港湾,是渔业安全文化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是实现中国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