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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在全省沿海开展“普惠型”乡镇渔船渔工渔业互助保险调研工作

时间:2024-07-08 15:46:49 作者:省渔业互保协会 庄庆思 责编:王建风 点击:505 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上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福建省海上安全风险防范应对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鼓励乡镇船舶渔工参加渔业互助保险”的要求,为协助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乡镇船舶渔工人身安全,协会按照“低费率、广覆盖、高保障”的原则,为纳入乡镇备案管理的乡镇船舶渔工拟定“普惠型”承保方案。

527日至74日,由协会领导带队,分组前往沿海渔区,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与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乡镇、村(居)以及渔民代表交流,充分了解各方对乡镇船舶渔工渔业互助保险的真实需求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更加符合我省乡镇船舶实际、为乡镇船舶渔工提供更加全面保障的渔业互助保险方案。

下一步,协会将参考各地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普惠型”乡镇渔船渔工渔业互助保险方案,包括参保对象、保障范围、保险责任、政策优惠、推进方式等,不断提高乡镇渔船渔工保障水平,扩大渔业互助保险覆盖面,促进渔区社会的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