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业内动态 >

我省加强远洋渔业涉外安全管理工作

时间:2017-06-01 11:46:49 作者:转载自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 责编: 点击:936 次

17日,为保证我省远洋渔业生产安全,避免发生涉外违规事件,我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企业加强远洋渔业涉外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和《福建省远洋渔船涉外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要求,加强警示教育,督促指导远洋渔业企业规范经营、合法经营。各远洋渔业企业要克服麻痹心态,树立“合法生产、文明生产”的理念,建立与国际渔业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内部管理体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远洋渔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涉外渔业安全管理职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生产责任制,杜绝涉外违规事件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远洋渔业企业要经常组织船员学习掌握各个国家和地区渔业法律法规和国际海洋公约,特别要了解入渔国家和地区的渔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双边和多边渔业协定,杜绝非法出境和非法入渔现象,严禁使用国际公约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捕鱼。严禁公海作业渔船擅自非法进入他国管辖海域生产,所有渔船在生产作业期间与邻近国家的专属经济区界限必须保持至少3海里安全距离,避免因海流、天气等原因导致渔船、渔具漂流至邻近国家海域,引发涉外违规事件。《通知》特别强调,远洋渔船在遇到台风和低气压恶劣天气影响时,进入邻国专属经济区或港口避风前,需向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报告并按程序办理申请;在他国港口避险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指挥,杜绝涉外事件和涉外渔事纠纷的发生。

《通知》还对防范海盗、落实福建省远洋渔船涉外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严格执行有关涉外事件报告制度等事项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