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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优化渔工互助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时间:
2018-09-30 15:56:16
作者:
省渔业互保协会 黄金水
责编:
洪蔚莹
点击:
4659 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渔工互助保险伤残评定,减少会员在渔工互助保险伤残理赔过程中的纠纷,更好地服务渔民会员。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对渔工互助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进行了优化。
自2018年9月25日起,我省渔工互助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由原先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调整为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或按2017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评定标准的调整,提高渔工伤残评定的部分赔偿标准,为会员提供了更高的风险保障;进一步规范渔工伤残评定标准,有效减少重复鉴定和减轻会员缴纳鉴定费用的负担。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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