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13 14:55:46 作者:省渔业互保协会 庄庆思 责编:洪蔚莹 点击:4713 次
2012年,我会开始为我省公务船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和办理相关保险,鉴于公务船的特殊性,为了让我省公务船得到更大的保障,2018年,在不增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根据我省公务船的实际需求,对我省公务船条款及特别约定进行优化,并制定更加合理的共保方案:
一、增加“拓展条款:本保险承担参保船舶因行政执法或实施维权行为所需采取的冲撞、强行靠帮、驱赶等执法行为以及因维权过程中第三方船舶的故意冲撞、驱赶、水炮攻击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费用与责任”;
二、增加“航行区域条款:本保险航行区域以船舶适航证书载明的航行区间为限,但因执行公务需要的连续航行除外”;
三、增加“船员证书约定:参保的执法船存在职务船员海船适任证书和渔业船员适任证书混用的情况,我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不适航或船员不适任为由拒绝理赔”;
四、删除免赔,对来我会参保的公务船,在发生理赔过程中,不扣除相应免赔;
五、制定了相关共保方案,将公务船的风险进行集中管理并合理、有效的分散。
2019年,为了更加规范公务船的相关工作,给参保的公务船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我会对我省公务船的估价及费率做了调整,调整后的估价及费率更加贴近实际,满足大多数公务船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