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是福建开渔季。船东船长要高度重视开渔初期渔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学习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的《渔业船舶海上安全警示案例》,深刻汲取教训,做到“不安全不出海”“不安全不作业”。
【前言】
渔业是世界公认的高风险行业,也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八大高危行业之一。
近年来,随着台风、强对流等极端恶劣天气频发多发,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往往导致“船毁人亡”。
安全事故是渔业生产不可承受之痛。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是破碎的家庭和血泪的教训。数据表明:约80%的海上安全事故是由“人为失误”造成的。
唯有将“安全第一”的理念深植于心、践之于行,才能真正做到“高高兴兴出海,平平安安归来。”
01
案例一 自然灾害
案例详情
2020年4月12日04时许,“浙×渔686××”从渔场返航途中遭遇10级以上瞬间大风袭击与海浪的综合影响后失联,事故造成5人死亡、16人失踪。
暴露问题
1.职务船员配备不足,6人未持有渔业船员证书。
2.进出港瞒报,超出核定载员9人。
3.救生筏被捆绑,事故发生后未打开使得落水船员丧失求生机会。
4.编组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编组其他渔船没有一起返航。
案例警示
1.要配齐职务船员,所有船员必须持证上岗。
2.要按规定如实进出港报告,不得瞒报、漏报,不得超员、超载。
3.渔船出海前必须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已经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4.编组渔船之间要经常联系,同进同出,相互照应。
02
案例二 商渔船碰撞
2024年11月2日0441时许,马耳他籍散货船“ANATOLI”轮在长兴岛红沿河附近海域与“辽×渔352××”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辽×渔352××”轮翻扣,9名船员2人死亡、7人失踪,构成较大等级海上交通事故。
1.商船未保持正规瞭望,未正确判断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并且错误地使用自动舵连续小角度左转避让。
2.两船均未采取正确的避让行动。
3.两船均未鸣放号笛引起对方注意,未用甚高频与对方联系。
4.商船未停船搜救、及时报告,涉嫌肇事逃逸。
1.航行作业期间应当集中精神专心值班、用心驾驶,不能“玩手机”。避让时要使用手操舵,不得使用自动舵。
2.不能小角度连续转向,以免被他船误解。
3.要使用雷达、AIS、VHF、闪光灯等设备,尽早用VHF16频道与他船联系。遇到外籍船舶无法沟通时,可请求周边船舶协助。
4.发生事故应立即停船救助并及时报警,肇事逃逸通常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负刑事责任。
03
案例三 渔船之间碰撞
2020年4月8日2140时,在茂名滨海新区放鸡岛南约11 海里海域附近,“粤×滨渔420××”船在返航过程中与在锚泊的“粤×渔002××”船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粤×滨渔420××”船沉没,船上11人全部落水,7人被“粤×渔002××”船救起,2人死亡,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226万元。
1.疲劳驾驶。粤×滨渔出航共计84小时,船长驾驶该船长达59小时,事故发生时已连续驾驶10小时。
2.应急处置不当。粤×滨渔船长发现船艏舱进水后,没有及时报警求助和检查渔船,没有及时释放救生筏和指挥船员穿戴救生衣逃生,驾驶“伤”船返港途中进水沉没。
3.职务船员配备不足,不能保证渔船正常值班。
1.要让值班人员得到充分休息,尤其是夜间航行作业期间,严禁长时间疲劳驾驶。
2.发生险情事故应立即报警和组织船员展开自救,第一时间呼叫编组其他渔船、周边船舶协助救援。
3.要加强重点时段(夜间23时至次日凌晨04时)、重点水域(交通密集区、高风险警示区等)值班值守,必要时可增加瞭望人员,相互提醒,不得擅离岗位。
04
案例四 溺水
2018年8月26日10时左右,桂×渔802××船于在北纬20度23分31秒、东经113度04分21秒进行捕捞作业起网时,1名船员不慎掉入海里,经船上人员全力救起后不治,经法医鉴定为溺亡。
1.船员临水作业没有穿救生衣,造成落水溺亡。
2.船长没有尽到安全职责,未能督促船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发生人员死亡时,没有立即向船东以及渔业渔政等部门报告,延误救援时机。
1.临水作业必须穿着救生衣,落水后如未得到及时救助,应采用HELP姿势保存体温。如未穿着救生衣落水,应采用仰浮姿势。
2.船长要时刻督促和提醒船员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保护船员安全。
3.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以及人员死亡或失踪时,要立即向船东以及渔业渔政等部门报告,尽力救助船舶和人员。
05
案例五 自沉
2017年9月17日1230时许,苏×渔×××03船航行至距离上海南汇嘴正东偏北约170海里海域时,受风浪影响船舱进水,船体迅速侧翻沉没,船上人员全部落水,其中6人获救,7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70余万元。
1.职务船员配备不足,出港申报船员数量与实际不符,超载3人。
2.未经批准,私自改装船舶压载,船舶稳性降低。
3.甲板装载网具超过了“渔业船舶装载说明”载明的甲板最大载重量。
1.要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并如实进出港报备,不得超员。
2.未经船检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装、改建渔船结构,以免破坏稳性、降低抵御风浪的能力。
3.船长要正确配载渔获物和渔具,保持船舶稳性,不得超过“渔业船舶装载说明”载明的甲板最大载重量。
06
案例六 火灾
2023年11月17日2时10分许,浙×渔111××船在闽东渔场238海区9小区海域锚泊时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名船员当场死亡,2名船员重伤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1.船员安全意识淡薄,床上抽烟并随意丢弃烟头引发火灾。
2.驾驶台烟感报警器主机插头未插电源,未能及时获知火情,安全设施日常维护不到位。
3.船长应急救援处置不力。发现火情后,船长未能有效组织人员自救,导致当时已逃离出失火船员住舱的受伤人员未能第一时间撤离出危险区。
1.要提高安全防火意识,做到烟头要熄灭、做饭不离人、气割电焊提前备好灭火器。
2.要加强安全设施日常检查维护,尤其是开航前必须按要求进行安全自查,坏了要修,修不好不出海。
3.船长要组织船员定期开展消防、救生、堵漏、人员落水等各种应急演习,提高船员应急反应能力。
07
案例七 急性工业中毒
2022年11月20日下午,琼×渔033××渔船在南海北部湾海域附近作业时,发生船员中毒伤亡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2.2万元。
1.出航前未对船舱内污水污物进行清理,未开展有限空间安全隐患排查。
2.未配备有毒气体检测及防护设备。
3.未遵守鱼舱等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规程。
4.发生事故后指挥处置不当,盲目组织船员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施救,致使发生更严重伤亡事故。
“一要通风”。下入鱼舱前,应打开鱼舱盖进行通风。鱼舱盖长时间未打开、可能存在渔获物化冻腐败产生硫化氢,应开启鱼舱内管道排风系统进行深度通风。“二要戴表”。下入鱼舱前,入舱人员开启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表在舱口进行检测,并随身系在腰部以下。“三要慢进”。入舱人员应缓慢下入鱼舱(禁止直接跳入鱼舱底部)。入舱时应注意查看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发现检测仪报警,立即上行撤离鱼舱,开启鱼舱管道排风系统,待硫化氢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四要闻味”。如报警器未报警,下入鱼舱过程中要用手不停扇动空气,唤闻空气味道。闻到硫磺或臭鸡蛋气味,或出现眼睛刺激、头晕、咳嗽和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上行撤离鱼舱并打开鱼舱管道排风系统,待硫化氢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五要守望”。下入鱼舱期间,须有专人在鱼舱口或通过摄像头守望。发现下舱人员晕倒,立即呼叫其他人员、开启鱼舱管道排风系统,待鱼舱强力通风、硫化氢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组织下舱救援。
08
案例八 其他事故
2023年12月22日1244许,“岚×平养560××”乡镇养殖辅助船在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偏东约12海里处海域非法进行刺网捕捞作业时,遭遇大风浪袭击倾覆后沉没,船上6名人员全部落水,其中2人被救起,3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63.4万元。
1.多次非法出海捕捞作业。该船是乡镇船舶中的“渔业辅助船”,未取得捕捞许可证。
2.擅自拆卸北斗定位设备。
3.未落实乡镇船舶进出港报备。
4.船员均未购买保险,受害人得不到赔偿,家庭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
1.渔业船舶必须取得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捕捞许可证等相关证书后,方可出海捕捞作业。非法捕捞行为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会被判刑。
2.要保持北斗、AIS等设备开启,不得私自拆卸、关闭、篡改信息。
3.要按规定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备制度,不得瞒报、漏报。
4.实名足额购买相关保险,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渔船遇到险情事故,如何报警呢?
电话报警
(1)全国统一水上遇险求救电话—12395
(2)全国统一渔业安全应急值守电话—95166
(3)全国统一海上报警服务电话—95110
(4)各级渔业渔政部门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5)他人(网格员、家人等)协助报警
设备报警
(1)北斗船位监控终端设备
(2)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3)甚高频(VHF)、中高频(MF/HF)无线电装置
(4)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
【结语】
每一起渔业水上安全事故的背后,是破碎的家庭和社会的伤痛。当生命被无情吞噬,留下的是父母无依的晚年、配偶孤独的守望、子女缺失关爱的成长。
这些用生命换来的教训警示我们:安全绝不是个人的小事,而是关乎千家万户幸福的基石!
1.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渔业船舶船东第一责任人、船长直接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2.必须转变安全观念——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的安全我做主。
3.必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让“安全警钟”长鸣于心,避免重蹈覆辙,悔恨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