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渔船在救助过程中经常发生碰撞,造成船体、财产损失。由于渔民间具有互助共济的优良传统,一般发生碰撞后,都不会向相关出险渔船索赔,更谈不上获得相应救助报酬。从行业的风险管理角度来看,这些免费甚至损失自担的救助,具有不可持续性。实际上,渔业互保协会现有的保险条款,对实施救助的渔船,有给予相应的保险保障。本案例希望通过梳理还原理算的原始过程,使大家理解救助中发生的碰撞是如何获得保险补偿。
【事故经过】2020年12月27日,A渔船在拖网作业时,与B渔船发生碰撞。事故导致A渔船轻微损坏,B渔船严重受损并处于危险状态。因此,A渔船协同C渔船对B渔船进行拖带救助。救助过程A、B、C三船互相碰撞,都有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当地渔业协会对本起事故进行了调解,并最终达成由A承担本起事故的次事责任,并承担总损失的20%,B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总损失的80%。
【投保及理赔结果】三艘渔船均在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投保综合险。在互保理赔时,理赔人员在保险理赔时,对上述的调解进行了简易处理,理算方式如下:
(1)对A船的理赔:A的损失*20%+B的损失*20%+C的损失*20%
(2)对B船的理赔:A的损失*80%+B的损失*80%+C的损失*80%
以上理赔各方均无意见。
【案例分析】本案理赔如果只涉及A船与B船之间的碰撞,可以通常的“交叉碰撞”计算,便涉及救助船C,如果只是简单按各自比例分摊,由于AB各船投保比例、免赔不一样,因此,有可能存在理赔金额差别很大。本案理赔,虽然可以简易处理,但还是有必要将本来应该的理算方式,作一个还原梳理。
一、事故各方的保险责任分析
本案的事故虽然简单,但分析保险责任,实际涉及船体单独损失的“碰撞”责任、第三者碰撞责任、救助费用和共同海损:
(一)A船保险责任分析
A船船体损失有两块,一块是碰撞导致的单独损失,属于“碰撞”保险责任,另一块是对A船的救助费用;
(二)B船保险责任分析
B船的损失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碰撞”造成的单独损失,另一部分应该是为避免全损而进行救助时造成碰撞的替代费用,即“共同海损”。
(三)C船保险责任分析
实际上,本案比较特殊的是C船,该船不属于碰撞当事人,她是作为救助方介入本案的,所以他的损失实际上是“救助费用”。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时,这个救助费用是要由B船来支付,并由A船按责任比例分摊。
二、事故各方的损失理算
因此本案的各方损失应该是:
(一)A船的损失。A船损失有四项:碰撞时的本船单独损失、碰撞时造成第三者(B船)的责任损失、A船的救助费用分摊(包括A船自身救助费用损失和C船救助费用的分摊费用)、B船的共同海损分摊;
(二)B船的损失。B船损失也有四项:碰撞时本船单独损失、碰撞时造成第三者(A船)的责任损失、救助过程造成的损失(该损失本质上可以判定为“为减少船舶共同危险,而产生替代损失——即共同海损”,但B渔船本身没有其他利益分摊方,所以,虽然属于共同海损,但由船东自己全额分摊)、C船救助费用。
(三)C船的损失。C渔船表面上看也有损失,但实际上可以从A渔船和B渔船处索赔回的救助费用。,因此,C船实际没有损失。
上述费用汇总成表格,就更清晰了,见下表:
| 第一次碰撞 | 拖带时的碰撞 |
A船承担 | A船的单独损失*20% | B船的责任损失*20% | A船救助费用*20% | B船的共同海损*20% | C船的救助费用*20% |
B船承担 | B船的单独损失*80% | A船的责任损失*80% | A船救助费用*80% | B船的共同海损*80% | C船的救助费用*20% |
C船承担 | 无需承担任何损失 |
三、本案的最终理算方式
所以,本案的计算方式应该如下:
(3)对A船理赔:A船碰撞单独损失*20%+B船碰撞责任损失*20%+A船救助时碰撞的损失*20%+B船的共同海损*20%+C船的救助费用*20%
(4)对B船理赔:A船碰撞责任损失*80%+B船碰撞单独损失*80%+A船救助费用*80%+B船共同海损*80%+C船的救助费用*80%。
当然,由于A船的碰撞单独损失与救助费用损失可以合并为A船总损失,B船的碰撞单独损失和B船的共同海损可以合并为B船的总损失,因此(3)、(4)的理算公式可以简化成(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