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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养殖设施财产保险

时间:2026-03-11 10:54:05 作者: 责编: 点击:26 次

海上养殖设施财产保险

一、保险标的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海上水产养殖设施;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海上水产养殖设施;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海上水产养殖设施。

二、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四)保险期间,保险标的被过往船舶触碰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三、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养殖设施数量×投保单价×投保比例

根据各型号规格的养殖设施成本约定单价限额。保险金额在投保单价的条件下乘以投保比例确认,投保比例为50%~100%。

四、保险费率

养殖设施类型

基准费率

木质网箱(塑胶浮球)

4.5%

塑胶网箱

4.0%

深水大网箱

3.0%

塑胶浮球

1.5%

其他养殖设施或平台

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后参保

五、财政补贴

省级财政补贴3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有条件的可自行提高)

六、赔偿处理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二)相对免赔额:因保险责任导致被保险养殖设施发生部分损失的,每次事故相对免赔额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