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
一、保险标的
海水养殖。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当台风影响期内约定气象观测站的日极大风速对应的风力等级达到或超过11级,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三、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单位保险金额×保险份数
单位保险金额为1000元/份,可投保多份,投保份数参照保险水产所投入的综合成本确定。
四、保险费率
基准费率:4.5%~6.5%
保险费率根据所选3个气象观测站点中费率最高的一个予以确定。
五、财政补贴政策
省级财政补贴3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有条件的市县可自行提高)。
六、赔偿处理
赔偿金额=单位赔偿金额×保险份数
(一)采用约定气象观测站中触发赔付金额最高且数据正常的气象观测站数据作为理赔依据。
(二)根据日极大风速对应的风力等级确定单位赔偿金额。
(三)保险期间内,发生一次或多次事故的,赔偿金额根据保险期间内最大的一次事故所对应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保险期间内,首次保险事故赔付后,如果再遭遇更严重的事故,后续赔偿金额为最大一次事故对应的赔偿金额扣减之前累计赔偿金额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