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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洋渔船理赔的思考

时间:2017-06-01 17:22:02 作者:转载自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网站 责编: 点击:5464 次

    我省的远洋渔业发展很快,特别是舟山,已经拥有了几百艘远洋渔船队,渔业互保对远洋渔船的承保业务也迅速上升,2011年仅舟山已经达到了3500余万元。
    远洋渔船承保业务的上升,对理赔工作带来了挑战。远洋渔业,顾名思义这些渔船的作业海域遥远。远洋渔船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一、远洋渔船相对比较先进。远洋渔船较国内渔场生产的渔船吨位大,因此承保标的船价较高,其仪器设备也比较先进,价值大。
    二、作业地点遥远。目前,我省渔业互保承保的远洋渔船主要有北太平洋的鱿鱼钓船和西南大西洋的金枪鱼钓船等。特别是西南大西洋的远洋船,距离国内有1万多海里之遥。
    三、海上生产时间长。远洋渔船出海后一般不用回港,长期在生产作业海域生产,其补给等都依赖运输船。北太鱿钓船每年出海生产时间都在半年以上,西南大西洋生产的渔船更是几年不回国的。
    四、远洋渔船生产地的海况复杂,不可预见的因素多。一旦有事,除自救及寻求部分互救外,基本得不到其它救助。
    从去年和今年的远洋渔船出险理赔情况来看,对远洋渔船的理赔有相当多的困难。
    一、远洋渔船出险后,损失较大。如:2011年9月,舟山海利远洋渔业公司所属的“荣洲”轮在西南大西洋秘鲁附近海域发生的火灾事故,经济损失(报案)达2000余万元;同公司的“海星26号”于2011年12月17日在秘鲁附近海域发生火灾事故,全船烧毁,最终沉没,经济损失达300多万元,实际赔款292.5万元;舟山华利远洋渔业公司的“丰成102”船于2011年10月27日在秘鲁附近海域触浅,船底破损,经济损失达130多万元,实际赔款105万元。
    二、远洋渔船出险后维修困难,维修费用高昂。像在秘鲁斐济基地的远洋渔船,其维护费用都是以美金来结算,一般为国内价格的3-6倍。如:舟山海兴远洋公司的“海兴715”,“海兴718”船都是在斐济附近海域触浅致尾轴、船底损坏,国内的一般维修价格在5-8万人民币左右,但在斐济修理要3-5万美金,实际理赔都在20万人民币左右。“荣洲”轮修理中有许多国内材料及人工的维修项目,假如全部用秘鲁(其修理能力可能不够)的船厂维修,其维修价格可能更高。
    三、查勘定损困难。协会在接到远洋渔船出险的报案后,一般不能立即到达出险地点,对远洋渔船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勘,因此无法及时掌握远洋渔船的出险原因及准确损失情况。只能听取出险船船东的情况反映,最后依据船东所提供的维修项目、照片、维修发票等进行理赔,仅小部分请国外公估对损失情况进行代为查勘,进行理赔时,自己觉得心里没底。如:2012年3月5日,协会接到浙江鑫隆远洋渔业公司报案,称其所属的“东渔机23号”金枪鱼钓船在东经159度10分,南纬12度08分因机舱失火无法扑灭,船员弃船,经济损失可能推定全损(240万元),工作人员在进行报立案操作后,因无法去查勘,只能请船东弄清情况后,提供事故照片和相关材料,待船员回国后进行调查(笔录)。到4月18日,接到该公司的电话,告知我们该案不用理赔了,原因是该事故损失轻微,不麻烦我们了,我们只能请他们写书面说明,以便我们销案。其次是对国外提供的相关单据、材料的鉴别困难,目前理赔人员的外语(主要是英语)的水平有限,远洋渔船提供的材料大多是外语(主要是英语),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的鉴别无法做出确切把握。
    远洋渔船的理赔是渔业互保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的内容,如何做好对远洋渔船的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是个新课题,需要真正贯彻协会理赔工作中的“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方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损合理,理赔迅速,这就要求:
    一、尽可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这是理赔工作的最起码的要求,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这样能比较准确的调查事故原因,确定损失情况。
    二、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远洋渔船的查勘相对国内渔船要求会更高,要有高素质的理赔工作人员承担此项工作,特别外语水平、对船体、电气知识掌握,对相关国外的相关情况了解,以及相关维修价格、配件价格的了解和掌握。这些人员需要培养和引进。
    三、借助专业中介力量。在自身力量不足及难以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的情况下,借助专业中介人员,如专业的船舶保险公估公司的人员代为查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也是保险行业的一个常规做法。专业公估公司不乏查勘专业人员,我们应该相信他们的公平、公正的行业准则,同时,分保公司也较容易接受他们的公估(查勘)报告,这在以前的案件中也有较成功的使用案例。